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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4月28日下發《關于組織開展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地對全國30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煤礦)進行瓦斯專項整治。 2010年7月~2010年9月,各產煤?。▍^、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將對各地區小煤礦瓦斯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對照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對采掘部署合理、通風系統可靠、瓦斯抽采達標、監控系統有效、現場管理到位的小煤礦通過驗收;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區以及沒有達到驗收標準要求和整治期間發生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小煤礦,要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重新組織驗收;對拒絕整改和不具備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能力的小煤礦,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的規定,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通過整治,能源局希望實現應建立瓦斯抽采系統的小煤礦全部建立抽采系統并投入運行;瓦斯治理機構、裝備及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現場和技術管理得到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顯提升,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小煤礦瓦斯事故總量下降明顯,有效防范和遏制小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 目前,我國小煤礦個數占礦井總數90%以上,其產量約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三分之一。小煤礦中有相當一部分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通風系統不完善、瓦斯抽采系統不健全、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現象時有發生,瓦斯事故總量居高不下。2008年,全國小煤礦發生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全國瓦斯事故總量的85.2%和74.3%。(徐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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